各培养单位:
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7/2018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研〔2019〕13号)文件精神,现将推荐评选河北省201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硕士、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学位论文,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均可参与推荐。
(二)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初选和推荐工作,原则上从2018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选拔推荐。2018年未获校级优秀的学位论文,如在后期有新成果发表,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参评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学位论文有创新点,且取得的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。
(二)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,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(或研究生第二,其导师第一)在正式期刊上发表2篇(含2篇)以上学术论文,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。
2.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(或研究生第二,其导师第一)在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SCI或EI(或SSCI、A &HCI)收录的学术论文。
3.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发明专利(以证书为准)。
(三)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,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(或研究生第二,其导师第一)在正式期刊上发表2篇SCI或EI(或SSCI、A &HCI)收录的学术论文(不含增刊和国外EI单检论文)。
2.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国家发明专利(以证书为准,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)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每篇学位论文对应的河北省优秀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(附件1和附件2),电子版文件名:YS_10107_作者姓名_TJB.doc;YB_10107_作者姓名_TJB.doc。
(二)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(校档案馆复印)
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,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、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;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,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;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,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,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。
(三)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,双面打印或复印。
上述(一)至(二)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,(三)项单独装订,各报送一式1份。同时按照(三)、(一)、(二)的顺序报送为一个PDF文档扫描件,电子版文件名:YS_10107_作者姓名.PDF;YB_10107_作者姓名.PDF。
(四) 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对应表1份(附件3)。
(五)河北省优秀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各1份(附件4和附件5),电子版文件名:YS_10107_培养单位_HZSJB.doc;YB_10107_培养单位_HZSJB.doc。
说明:各培养单位推荐参评的学位论文超过1篇的,请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。以上所有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按要求收齐整理,于2019年9月10日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。
四、材料内容要求
(一)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,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。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2011年3月公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(2011年)》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,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公布的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。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“信息服务”中查阅。
(二)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;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,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,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(截至2019年8月31日)获得;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,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,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。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请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优秀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,并确保初选工作公平、公正,联系人:黄琳,电话:(0311)87935355 。
1.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
2. 河北省优秀博士士学位论文推荐表
3.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对应表
4.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
5. 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
研究生学院学位办
2019年9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