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参评2023年河北省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1/2022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研函〔2023〕13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省级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博士、硕士学位的非涉密学位论文。
(二)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初选和推荐排序,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均可参与推荐。原则上从2022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选拔推荐,2022年未获校级优秀的学位论文,如学位被授予人在毕业后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,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参评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学位论文有创新点,且取得的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。
(二)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,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(或研究生第二,其导师第一)在正式期刊上发表2篇(含2篇)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,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。
2.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(或研究生第二,其导师第一)在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SCI或EI(或SSCI、A &HCI)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。
3.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发明专利(以证书为准)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每篇学位论文对应的河北省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(附件1和附件2 )。
(二)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(从个人档案或校档案馆复印)。
1.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,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、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;
2. 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,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;
3. 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,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,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。
(三)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,双面打印或复印。
请将上述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(一)至(二)项按顺序装订成一册,第(三)项单独装订,各报送一式1份。同时将(三)、(一)、(二)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,以“YB/YS_10107_作者姓名_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”命名。(YB为优博,YS为优硕)
(四)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对应表纸质1份(附件3)。
(五)河北省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(附件4),电子版文件名:10107_培养单位_HZB.doc
说明:各培养单位推荐参评的学位论文超过1篇的,请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。
以上所有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按要求收齐整理,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学院119办公室。
四、材料内容要求
(一)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,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。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、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2018年4月公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(2018年)》填写;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1997颁布的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填写;专业学位领域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公布的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》填写。各项代码查询详见附件5。
(二)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;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,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,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(截至2023年8月31日)获得;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,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,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。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(三)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。
请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确保推荐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学位论文。
联系人:方丽媛 电话:(0311)87936450
研究生学院
2023年8月29日